三明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19-04-15浏览次数:377

三明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校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学校主页、各二级学院网站和各职能部门网站,包含建于校外服务器并使用了三明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院特有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的网站(网页)。

第二条 三明学院校园网站属非经营性机构网站,备案号为:闽ICP备09009580号

第三条 三明学院校园网站建设的宗旨是展示和宣传学院的发展成果,构架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桥梁,提供便捷、优质的信息服务、实现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四条 三明学院校园网站的建设应遵循安全性和可靠性(操作系统配置、服务器配置和程序设计等方面)、先进性和成熟性(网络技术应用等方面)、实用性和可维护性(功能设置、信息展示等方面)等原则,并能够充分体现学院特色。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网站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网上舆论引导、网络文化建设等工作。
学校主页的新闻、专题和栏目等方面的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审定,公告栏目由党政办公室审定。

第六条 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学校网络的技术制作和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此外,有关职能部门须按照本单位的行政职能,分别负责学校网站主页相关内容的更新与维护。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校校园网站为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提供网络平台,各单位有责任保持本单位网站信息准确、及时、运行畅通,变动网站管理人员要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九条 学校主页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整体工作的情况及其重大活动。学校各单位欲在校园网主页发布新闻报道,需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新闻材料,党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审查后,在校园网主页发布。重要稿件或特殊稿件须报校党委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发布。如发布内容含有下列内容,不得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经其主管领导审阅才能发布。

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要求明确主管领导,二级学院以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阅本网站的内容,确保网站信息安全措施落实。

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须确定一名教职工担任单位网站的管理员,各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维护、网站信息的监控工作,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妥善保管网站管理员的密码,严禁将管理员密码告诉非管理员,如果发生密码泄露要及时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任何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 严禁利用网站或网络空间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 不得开设论坛、聊天室等服务,如因工作需要开设留言板功能,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以保证网站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学院网站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及时更新病毒库,防止网站受到病毒攻击。

第十五条 管理员应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设置专人保管,防止受到攻击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三明学院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