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促进校园网论坛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三明学院校园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 l& P9 W! _! T) M6 ?第二条 BBS管理体系
由团委学生处、站长、版主组成。
(一)团委学生处负责校园论坛(BBS)的业务管理,站长及成员由团委学生处确定。
(二)版主由团委学生处研究,站长任命。
(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s9 |/ e8 z& B9 Y, M0 Y7T
第三条 用户登记
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班级、电话、Email)。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方可完全使用该网站提供的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第四条 用户管理
在BBS内发表的一切文章及言论,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作如下承诺:8 D0 o6 Z5 )
(一)在本站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本站的服务时,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及国务院《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不得在本站的网页上或者利用本站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9 D. Q5 x9 e. O5 h$ p+ f6 k. O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z# g+ s9 N
10.内容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符的;
11.大肆诋毁学校,损害学校形象与声誉的;; w6 U0 Q3 t' c7 T7 N#W
12.侮辱、诽谤或恶意攻击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禁止相同内容文章在超过三个版面上(不含三个)发表或转载,违者禁止其发表文章权力,一般做删除帐号处理。对于蓄意或恶意灌水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减少经验值、停止发表文章权力或删除帐号的处理。有关寻人启示,招俜启示及广告等只能在相应版面发布,违者将受到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发表文章权力。
(三)、被取消发表文章权力的用户在到期后应主动提出恢复申请,并且表示悔改。站务组或该版版主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恢复。
(四)任何转载或转贴应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4 p$ 9 S7 x. d2 , \ 版主一旦发现,有责任立即清除且有权在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清除,问题严重的需向网络信息中心索取发贴人信息加以备案。
如果在正常工作时间,含有上述内容的贴子在BBS版面停留时间超过一定时间(非网络技术原因),则由BBS论坛管理员对该版版主提出批评。如果造成后果严重的,则撤消版主。对在校园论坛上大肆诋毁学校,损害学校形象与声誉的用户实行关闭帐号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0 Q+ A) }' l0 r/ c
第五条 版主管理
(一)版主申请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强烈的责任心,有能力在自己的版块组织相关的活动; ?) X#
2.对所申请版块内容有浓厚的兴趣;2 y. C& I6 b3 { e5 `2 {* l;V
3.有相对较长的在线时间,可以管理和维护自己的版块。
(二)版主申请程序
1.向团委学生处领取并填写《三明学院校园网BBS版主申请表》;
2.所在单位给出意见;1 h, ?& q' a! f$ F$ Z, j$ S
3.团委学生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申请者基本情况,征求用户意见;2
4.团委学生处确定见习人选,见习期一个月;
5.见习通过,由站长正式任命为版主。3 Q0 s2 N& v8 ]7 Y' D$ l~:w
(三)版主职责- m# @1 ?8 e( y; v
1.维护论坛秩序,调动用户进行讨论和参与活动,调解用户之间的矛盾,允许各种观点共存,并对讨论方向加以引导和影响;
2.整理、维护本版贴子(及时更换版块内容),把精华文章转移到精华区,并对违反规定的贴子做出相应的处理;- d; U2' Q( Z
3.为用户提供帮助及解答问题;& y- G/ x! y(^4 k
4.搜集与本版相关的信息,组织本版内的活动,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四)版主权利& s$ O6 p Z5 x5 ?2 h( ?6 O H! p# ?, G
1.有权保留或删除、修改、转移其管辖论坛中的所有贴子,各版版主对本版版面上的文章负有首要责任;
2.有权在自己的版块发布相关公告(通知管理员代发);7 n% v6 T#
3.有权在自己的版块组织各种有益活动。
(五)版主纪律 " D" Y! m1 P#
1.不得将版主账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BBS管理员报告、备案;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尊重用户劳动,不得滥用权力,尽可能避免直接删除主题; D, \* i k. _0 {# R
3.保持形象,不得污言秽语,或信口开河;" U. s& _, c3 J
4.版主发表文章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论坛规定;
5.严禁各版主在论坛内部相互攻击;7 S" l }4 W' L% R: @* n1 @
6.因故不能履行版主职责,必须向用户部请假,征得用户部同意,并寻找可以接替的社员进行管理;
7.由于个人原因,要求辞退版主职位的,必须提前1周提交正式退出报告。% j6 p0 p7 w- Z+ n
第六条 删贴及关闭帐号(封id)的标准
(一)删贴标准
1.与三明学院BBS管理条例及国家法律法规相违的贴子; # x/ d, w'
2.与本版内容不符的贴子; : b9 W1
3.与原贴内容不符的回贴;
4.不利于本版团结和发展的贴子;
5.无内涵与实际内容的贴子;$ ~8 N+ i. Q1 S! a/ @
6.重复发贴,冲版贴; % B e& r5 [$
7.关于被删除及被封的询问贴及相关事件的纠缠贴;
8.广告贴、投诉贴、用户间的纠纷贴。
(二)关闭帐号(封id)标准
1.发布黄色、反动、邪教等内容帖子的号码;
2.刷屏式发帖,被警告后屡教不改的; 7 p: t. ~% Q0 ^
3.被人有理由投诉2次以上的;
4.进行人身攻击,情节严重且被警告后仍不悔改的。
第七条 处罚
(一)用户有违反本办法者,管理员或版主有权在不通知发帖者本人的情况下,根据情节将其贴删除,关闭其帐号,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另行处理。
(二)版主有违反本办法者,由团委学生处取消其版主资格。. ^1 H0
(三) 同一个登陆用户不允许在不同的论坛社区投发多条(三条以上)相同信息,一经发现将关闭帐号一周。2 d' y/ \/ v+ V6 u/ v!8
第八条 技术措施
(一)校园论坛将对BBS用户发出的信息预先进行筛选和监控。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对每个注册用户进行限制,对通过注册的用户将实行帐号唯一性。
(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对发帖用户帐号进行跟踪,并对发帖内容进行定期保留。$
(四)对版主删除或移动的帖子,注册用户在登录后,都将收到删除或移动通知,并注明理由。
O第九条 本办法由团委学生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7 x/( b2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1年9月
